一、本計畫實施範圍為土地地籍坐落於本縣枋山鄉、獅子鄉、車城鄉、牡丹鄉、恆春鎮及滿州鄉內之私有土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國有租地(下稱林務局租地)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管理之國有租地(下稱國產署租地)。
二、本計畫實施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銀合歡收購額度依年度分列如下,各年度額度用罄後即停止當年度收購:
(一)112年預定私有土地:2,682公噸;林務局租地1,500公噸;國產署租地:1,500公噸。
(二)113年預定收購私有土地:2,737公噸;林務局租地:1,412公噸,國產署租地:1,468公噸,實際收購額度依當年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