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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各項業務須知及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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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各項業務須知及表單
建設課各項業務應備文件彙整
發佈日期:110-07-02 資料來源:萬巒鄉公所
§屏東縣未領使用執照建築物接用水電申請應備文件
(1)申請書一份
(2)切結書一份
(3)土地登記謄本一份
(4)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共有土地應有共有人過半數及應有部份過半數,或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但土地所有權人與房屋稅籍證明書之納稅義務人為同一人時免附。
(5)土地使用分區證明一份。如土地登記謄本已經記載者免附。
(6)建築物全景照片(前面及後面)四份
(7)建築物位置圖、地籍圖標示建築物位置圖、建築物平面示意圖四份。
(8)門牌證明書。
(9)房屋稅籍證明書和最近一期房屋稅單。
(10)其他相關文件
§
自來水外線補助申請應備文件
本補助以民生用水(非營利、灌溉等用途之住戶);管徑25mm以下、尚未接自來水一般住宅、使用年數在10年以上的集建住宅(公寓)者(使用執照95.01.01前取得),先向台水公司申裝自來水,俟裝置完成後,備下列文件申請補助:
(1)補助申請書(建物所有權人提出;每一用戶只補助一次,不得重複申請)
(2)領據
(3)自來水公司給水裝置及繳費證明正本(裝置日期在104.7.29~109.11.15)向台水公司索取
(4)建物相關證明
1.民國 66.01.19後或實施市計畫後的房屋檢附下列之一:(影本、註明正本相符並加蓋印章)
1建物權狀或使用執照(建物權狀優先,使照起造人為建設公司應改附權狀)
2鄉鎮市公所同意接水函。
2.民國66.01.19 前或實施都市計畫前的房屋檢附下列之一:(影本、註明正本相符並加蓋印章)
1房屋課稅明細表(起課年月或經歷年數判斷日期)、須含住家稅率。
2半年內已蓋收訖章電費收據+用電證明(裝表供電日期判斷日期)。
3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舊式手寫謄本(動態記事內容判斷日期)
(5)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存摺影本
(7)其他: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持分所有人同意書、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設籍資料等。
§
土地有無套繪管制查詢申請應備文件
(1)土地登記簿謄本正本。
(2)地籍圖正本。
(3)申請人身分證影本。(申請人應為地主)
(4)如申請人委託他人申請,請加附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
§
補發建物使用執照及圖說複印申請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土地登記謄本一份
(3)建物登記謄本一份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補發執照規費200元整
注意事項:
1.建物已辦保存登記者,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登記謄本;建物未辦保存登記者,向稅務局申請房屋稅籍證明書。
2.申請人如非所有權人,請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
都市計畫區內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申請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申請規費每筆土地30元,每多一份證明書規費20元
注意事項:本鄉都市計畫區範圍為萬全、萬和、官倉等地段土地,其餘非都市計畫土地請自行參閱土地登記簿謄本登載之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
非都市土地申請指定建築線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地籍圖謄本(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正本或電子謄本)
(3)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
(4)現有巷道證明文件
(5)基地及周邊道路現況照片(標示基地位置)
(6)樁位圖
(7)實測圖
(8)建築線指定圖(位置圖、現況計畫圖及地籍套繪圖)。
(9)土地同意代辦建築線委託書(非地主申請時使用)
注意事項:都市計畫內土地申請指定建築線請向屏東縣政府都市計劃科申請。
§
農地確無農舍證明申請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3)戶籍謄本
(4)土地清冊內所有耕地之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及地籍圖各一份
(5)建物清冊內所有建物合法證明文件
(6)切結書一份
類別:
[建設課]
上版日期:
11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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