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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有約

服務內容

一、實施時間:
 鄉民有約原則每周辦理一次,排定時間為週二上午9時至11時。
 會面時間如適逢本鄉代表會定期會開議期間或農曆年節期間則暫停辦理。

二、會見地點:
 本鄉行政大樓二樓貴賓室 (和平路53號二樓) 。

三、受理對象:
 一般民眾、社會團體。
 四、會見人員:
 以鄉長、秘書為原則。如因故不能會見時得指定本所相關課(室)主管代為會見。

四、登記程序:

(一) 書面:申請書應載明姓名、住址、聯絡電話及詳述具體事實,洽本所一樓馬上辦服務中心提出。

(二) 口頭:洽一樓馬上辦服務中心提出。

(三) 電話:來電請撥08-8755123#1009或

(四) 網際網路:本所官網>>認識林邊>>鄉長專區>>鄉民有約>>線上申請(網址:https://www.pthg.gov.tw/TownLbt/Content_List.aspx?n=F44CD9298E6B7E2A

(五) 申請書應詳述具體事實,載明姓名、住址、聯絡電話 (口頭或電話申請者亦同) 。

(六) 預先申請會見登記者,最晚於會見前一日通知當事人會見時間。

(七) 民眾登記後,本所因故不克約見時,將電話通知當事人順延辦理。

五、不予受理登記:
(
一) 無具體見會事由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
二) 業經會見處理,而無新事證,而仍一再陳情者。
(
三) 已由法院審理中或移送司法機關偵辦者。
(
四) 經依訴願法提請訴願、行政訴訟,尚未決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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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屏東縣林邊鄉公所鄉民有約實施計畫
    2. 屏東縣林邊鄉公所鄉民有約案件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