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明(104)年第1期作「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休耕、轉(契)作及種稻申報作業期間,統一訂定自1月5日至2月6日止
此申報期間可同時申報今年兩個期作
第2期作(補)申報期程訂於6月1日至6月30日止
請農友於期限內至公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