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12:00及13:30~17:30
身分證及雙方姓名、住址、電話(如已提起訴訟,請提出地檢署或法院案號)。 有關調解資料(如車禍之時間、地點、車號等) 。 聲請書(本所提供)。 印章。
自受理日起15日內召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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