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標準:
1、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每月發給新臺幣7,759元。
2、達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上,未達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每月發給新臺幣3,879元。
注意事項:
1、本津貼補助對象為本縣經濟弱勢之老人,對老人負有扶養義務之親屬家人其名下收入及財產均須納入審核,申請後縣府及公所將向戶政、財政等機關查調相關資料。
2、本津貼採每月撥款方式將津貼款項匯入申請人郵局帳戶。
3、本津貼與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國民年金部分給付僅能擇一領取,申請人若有疑義可洽詢縣府、公所或勞動部勞工保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