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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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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
非都市土地應依其編定類別使用,如違反規定者,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建築物恢復原狀,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
屏東縣政府執行違反區域計畫法裁罰基準
110.5.24修正屏東縣政府執行違反區域計畫法裁罰基準
110.5.17修正屏東縣政府執行非都市土地違反使用管制案件權責劃分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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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所考評成果
111年上半年各鄉(鎮、市)公所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業務督導考評分數彙整表
109年下半年至110年上半年各鄉(鎮、市)公所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業務督導考評分數彙整表
108年下半年度暨109年上半年度各鄉(鎮、市)公所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業務督導考評分數彙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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