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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土地界標申購收費標準
中華民國104年4月13日屏府行法字第10410977301號 令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土地界標種類及其收費金額如下:
一、小鋼釘界標:每支新臺幣五元。
二、大鋼釘界標:每支新臺幣十元。
三、小塑膠界標:每支新臺幣四十五元。
四、大
塑膠界標:每支新臺幣六十元。
五、水泥界標:每支新臺幣六十元。
前項土地界標種類之規格如附表。
第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相關檔案
土地界標規格表
(84.47K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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