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受理民眾陳情案件來源管道包括有縣長信箱(電子郵件)、紙本來信、1999電話錄案及鄉親有約等 ,由於人民陳情案攸關民眾權益甚鉅,本府採以案列管方式,對於逾期未處理之案件,每週開具催辦單進行稽催,至結案為止,人民陳情案件除法令另訂處理期限外,其處理期限如下:
對於案情複雜無法如期辦結之案件,行政暨研考處得主動邀集承辦人說明,協力克服困難設法解決,以降低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