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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民陳情

電話錄案人民陳情縣長信箱鄉親有約

本府受理民眾陳情案件來源管道包括有縣長信箱(電子郵件)、紙本來信、1999電話錄案及鄉親有約等 ,由於人民陳情案攸關民眾權益甚鉅,本府採以案列管方式,對於逾期未處理之案件,每週開具催辦單進行稽催,至結案為止,人民陳情案件除法令另訂處理期限外,其處理期限如下:

  • 紙本來文陳情:六工作日
  • 電子文件、縣民時間、電話錄案(陳情類別),收件列管者:四工作日。
  • 電話錄案(諮詢類別):四小時,且不可辦理展期。

對於案情複雜無法如期辦結之案件,行政暨研考處得主動邀集承辦人說明,協力克服困難設法解決,以降低民怨。

控管機制

  • 相關圖片
    1. 受理人民陳情.jpg
  • 相關檔案
    1. 屏東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