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職員任免送審作業 |
設兼任(辦)人事之作業方式:
1.由本府人事處辦理甄審(選)、核派事宜。
2.學校人事單位依人事派令,辦理新進人員報到事宜。
新進人員報到作業:(接獲派令1個月內完成報到)
(1)新進人員須知 : o公務人員服務誓言(僅初任公職者需填)。
o擬任人員具結書。
o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等規定告知書。
o參加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人員補繳退撫基金年資權益通知書。
o參加公教人員保險聲明書(僅年資中斷者需填)。
(2)新進人員報到應備文件:
o人事資料移轉單(內含原機關的公保、退撫、休假資料)。
o原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
o公保 健保 退撫轉出證明影本。
o派令(介聘函)。
o學校發薪機構(如郵局..)存簿影本1份。
o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o退伍令正、反面影本1份。
o二吋脫帽半身相片1張。
o公務人員履歷表。
o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至人事服務網(ECPA系統)A1>【資料上傳】>【人員 到職初建檔下載】處下載該人資料,再將下載檔案 透過WebHR人事資料傳輸>個人資料接收,接收後再 至個人基本資料子系統的表2將該人辦理【新任】完 成新任資料更新,最後再將資料報送至A1,待入檔 完成且資料亦已更新成功,即完成個人資料建檔流 程。
(4)辦理公保、健保、退撫加保事宜,及核薪事宜。
3.填寫送審書或動態登記書及檢附相關佐證資料(請參閱 公務人員任用或俸給案審查須檢附相關證件一覽表.pdf)送銓敘部審定。
4.依銓敘部審定結果,建置於WebHR系統>個人基本資料子系統。
設專任人事之作業方式:
1.由學校人事單位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人 員甄審(選)事宜。
2.派免建議函報請本府核派。
3.依本府人事派令,辦理報到事宜。
4.填寫送審書或動態登記書及檢附相關佐證資料(請參閱公務人員任用或俸給案審查須檢附相關證件一覽表.pdf)送銓敘部審定。
5.依銓敘部審定結果,建置於WebHR系統>個人基本資料子系統。 |
二、注意事項 |
1.各機關職務出缺如擬由現職人員遞補,人事單位應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2條的原則,簽報機關首長決定職缺擬辦內陞或外補,如奉核定外補後再行辦理職缺公告作業等相關事宜。
2.依據公務人員陞遷法第6條第2項規定:「各機關職缺如由本機關人員陞遷時,應辦理甄審。如由他機關人員陞遷時,應公開甄選。
3.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前段規定:「各機關不得任用其他機關人員。如業務需要時,得指名商調之。」
4.公務人員奉派職務後,除期程外,應於派令生效之日起1個月內就職。
5.各機關擬任公務人員,經依職權先行核派代理後,應於實際代理之日起3個月內送銓敘部審定,但確有特殊情形未能依限送審者,應報經銓敘部核准延長。
6.甲機關調任乙機關職務者其動態登記應由乙機關填報。公務人員退休或死亡已辦理撫卹經銓敘機關核定者可免辦動態登記。
7.辭職之卸職動態登記應由原機關辦理。
8.擬任人員送審或動態登記所應檢附之資料,應依銓敘部97.11編印之「公務人員任用考績退休撫卹案件送審作業手冊」中「公務人員任用或俸給案審查須檢附相關證件一覽.」及銓敘部94年12月1日部銓二字第0942545618號函簡化之規定,視案別報送相關證件。其中護理人員應檢附執業登記證正反面影本送審。 |
三、表格下載 |
1.公務人員服務誓言
2.擬任人員具結書
3.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等規規定告知書
4.參加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人員補繳退撫基金年資權益通知書
5.參加公教人員保險聲明書
6.擬任人員送審書
7.公務人員動態登記書
8.公務人員任用或俸給案審查須檢附相關證件確認表
9.公務人員任用考績退休撫卹案件送審作業手冊 |
四、法令依據 |
(1)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
(2)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
(3)公務人員俸給法及其施行細則。
(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其施行細則
(5)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