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服務對象
- 居家托育服務提供者年滿20歲,托育地於屏東縣,已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者或幼保、家政、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或取得保母結業證書者,有意從事居家托育服務工作。
- 家長及其3歲以下兒童。
- 社區民眾。
三、服務內容
- 辦理3歲以下居家托育服務提供者托育補助費用申請與初審。
- 定期訪視輔導居家托育服務提供者收托情形。
- 辦理居家托育服務提供者在職訓練。
- 媒合轉介居家托育服務提供者。
- 臨時托育之轉介機制。
- 提供托育諮詢。
四、業務聯繫窗口:
服務單位:屏東縣政府社會處婦幼科。
服務專線:08-7320415轉5325-黃佩瑜。
五、屏東縣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各站聯絡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