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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脫貧.儲蓄未來」方案

日期:112-05-25       

方案內容說明

◆實施對象:

  本縣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高中職應屆畢業生,參與「青年就業領航計畫」及「青年儲蓄帳戶」者。

◆辦理日期:

  111年3月至114年2月止,經本府評估有必要者,得延長一年。

◆方案介紹:

  「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由教育部、勞動部共同辦理,鼓勵高中職應屆畢業生不一定以升大學為首要考量,也可選擇先進入職場,透過學習與探索,確立人生規劃方向。參與方案者除了就業薪資的收入,另於正式就業後啟動「青年儲蓄帳戶」,政府以儲蓄帳戶方式,每人每月撥給1萬元(由教育部、勞動部各提供5,000元)儲蓄金,可選擇2年或3年期制。

  本府期與此方案結合發展脫貧計畫,協助弱勢家戶能有穩定之收入及儲蓄金,並有機會延續社福身分以照顧家戶內就學手足與使用長照服務之長輩;媒合本縣在地企業,緩解產業缺工及培力優秀人留縣留用。對縣府而言,提供弱勢家戶青年就業選擇之機會、提供社福照顧協助弱勢家庭實質脫貧的協助,以協助翻轉家戶弱勢環境,藉此降低貧窮率,透過計劃達到三贏的發展。

◆脫貧措施:

  為鼓勵弱勢家庭自力自主的動機,參加本方案者,依社會救助法第15條之 1規定,擬就收入及動產列計方式如下:

    1.所得收入:檢附薪資及在職證明文件,以每月應領薪資所得扣除當年度每月基本工資列計,不計年終獎金,依據個人提報-青年就業領航計畫期間為限。

    2.動產限額:低收入戶每人每月限額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之1.5倍訂之;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月限額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之2倍訂之。

      備註(1):青年儲蓄帳戶包含教育部-每月補助就學、就業及創業準備金5,000元及勞動部-每月補助穩定就業津貼5,000元,因教育部補助是為青年未來就學、就業等提供儲蓄,故不列入動產計算,而勞動部補助仍須列入動產計算;另為避免於計畫期滿後儲蓄金以單筆列計至動產,而影響家戶社福資格,於當年度審查時,即列計每年儲蓄金6萬元(5,000元x12個月)之動產額度。

      備註(2):倘若參與本計畫者,其不動產增加,仍依社會救助法相關規定予以列計。

◆辦理方式:

  由本府社工以專案方式輔導協助個案,自個案參與計畫起進行個案輔導, 提供職業選填、職場面試、就業後之關懷與社福身分審核等協助。

◆諮詢窗口:

  屏東縣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科

  吳社工 (08)732-0415轉5337

  • 相關檔案
    1. 屏東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脫貧計畫-「就業脫貧.儲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