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次 |
注 意 事 項 |
1 |
領款收據 |
1-1 |
標明縣府核准公文日期/文號 |
1-2 |
社區社團全銜 |
1-3 |
辦理活動名稱請依縣府核准「活動名稱」填寫 |
1-4 |
獲得補助金額(大寫) |
1-5 |
核蓋社團圖記及出納、會計、理事長、總幹事蓋章 (出納、會計不可為同一人,理監事亦不得兼任) |
1-6 |
存款金融機構、分行名稱、存款帳號、會址、聯絡電話、統一編號 |
1-7 |
黏貼"存摺影本" |
2 |
支用明細表 |
2-1 |
注意填寫"申請時的計畫概算"項目及金額務必與計畫概算相同,未核定項目不得核銷。 |
2-2 |
經費來源若由政府機關或單位補助,請填機關或單位名稱全銜(屏東縣政府補助),若由獲補助單位自籌,請填(自籌) |
3 |
黏貼憑證用紙 |
3-1 |
本黏貼憑證用紙得浮貼多張收據使用 |
3-2 |
憑證黏貼線(切齊本線所黏貼之憑證須為正本,總金額須不低於受補助金額) |
3-3 |
理事長蓋章、驗收或證明蓋章(補助設備時用印)、驗收或證明蓋章(會計)、經手人(出納)蓋章,蓋章時以騎縫方式用印,表格與憑證各受半印。 |
4 |
憑證注意事項 |
4-1 |
請商家填妥買受人(社團全銜)、日期、品名【請填寫實際購買品名細項】、數量、單價、單位、總價大寫並核店章 |
1 |
免用統一發票收據 |
4-1-1 |
核蓋店章(應列明統一編號、店名、地址),店章內未列名者應補填加蓋負責人章(除非店章已含負責人姓名) |
4-1-2 |
收據原則上不可以塗改,收據塗改請店家負責人核章 |
2 |
二、三聯式發票 |
4-2-1 |
核蓋店家"統一發票專用章" |
4-2-2 |
三聯式發票需同時檢附二、三聯 |
3 |
個人收據 |
4-3-1 |
個人收據(如工資、鐘點費..等)請納入年度所得,並請註明個人戶籍地址(含鄰里)、及身分證字號。並附上**扣繳憑單存根聯(第3聯)及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影本可)。 若無則加註<已納入年度所得呈報扣繳>或<將於年度底統一呈報扣繳>且加蓋團體理事長章。 |
4 |
統一發票/電子發票 |
4-4-1 |
收銀機統一發票,應輸入社區社團之「統一編號」。若為輸入統一編號應請廠商加註買受人名稱或統一編號後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 |
4-4-2 |
收銀機發票如只有貨號,請經手人註明品名及數量並簽名或蓋章。 |
4-4-3 |
未免熱感應紙文字消失,請影印後同時與正本黏貼核銷,並於影本上標明 "與正本相符"及核蓋"理事長"私章 |
4-4-4 |
收銀機統一發票不得塗改,書寫錯誤者應另行開立。 |
5 |
成果&照片四張 |
5-1 |
請拍攝活動(設備)照片三張,切勿重疊黏貼或正反面皆貼。 |
5-2 |
活動辦理時除與會人物外,社區社團全銜或活動名稱之標示物(如紅布條等),為優先拍攝對象。 |
5-3 |
若屬設備補助,應再檢附納入團體財產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