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 - 未滿2歲兒童送請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提供者照顧。
- 所選擇的保母有與政府簽約為準公共托育,與幼兒間不具三親等關係。
- 兒童送托日間托育、全日托育、夜間托育等,且每週時數達30小時以上。
- 申請期間,該名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兒童之育兒津貼或其他政府同性質之津貼。
二、補助金額 延長2至3歲托育補助之規定,自109年1月1日起,滿2歲未滿3歲兒童續留公共托育、準公共保母或準公共托嬰中心,持續給予托育補助,以銜接幼兒園就學。每名兒童每月補助金額如下: 出生 排序 家庭 類別 | 公共化 (公設民營托嬰中心) | 準公共 (簽約之私立托嬰中心 及居家托育人員) | 第1名 子女 | 第2名 子女 | 第3名 以上子女 | 第1名 子女 | 第2名 子女 | 第3名 以上子女 | 一般家庭 | 7,000 | 8,000 | 9,000 | 13,000 | 14,000 | 15,000 | 中低收入戶 | 9,000 | 10,000 | 11,000 | 15,000 | 16,000 | 17,000 | 低收入戶、弱勢家庭、 發展遲緩、身心障礙、 特殊境遇或重大傷病 | 11,000 | 12,000 | 13,000 | 17,000 | 18,000 | 19,000 |
支付托育費用低於附表所列標準者,核實支付。 三、如何申請 新案送托後15日內,向托育所在地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送托的托嬰中心、托育家園提出申請。 四、簽約保母及托嬰中心查詢系統:https://ncwisweb.sfaa.gov.tw/home/childcare-center 五、業務聯繫窗口:鄭社工 08-7320415分機5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