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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2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

一、補助對象

  1. 未滿2歲兒童送請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提供者照顧。
  2. 所選擇的保母有與政府簽約為準公共托育,與幼兒間不具三親等關係。
  3. 兒童送托日間托育、全日托育、夜間托育等,且每週時數達30小時以上
  4. 申請期間,該名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兒童之育兒津貼或其他政府同性質之津貼

二、補助金額

延長2至3歲托育補助之規定,自109年1月1日起,滿2歲未滿3歲兒童續留公共托育、準公共保母或準公共托嬰中心,持續給予托育補助,以銜接幼兒園就學。每名兒童每月補助金額如下:

      出生

      排序

 

  家庭

  類別

公共化

(公設民營托嬰中心)

準公共

(簽約之私立托嬰中心

及居家托育人員)

第1名

子女

第2名

子女

第3名

以上子女

第1名

子女

第2名

子女

第3名

以上子女

 

一般家庭

 

7,000

8,000

9,000

13,000

14,000

15,000

 

中低收入戶

 

9,000

10,000

11,000

15,000

16,000

17,000

低收入戶、弱勢家庭、

發展遲緩、身心障礙、

特殊境遇或重大傷病

11,000

12,000

13,000

17,000

18,000

19,000

支付托育費用低於附表所列標準者,核實支付。

三、如何申請

新案送托後15日內,向托育所在地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送托的托嬰中心、托育家園提出申請。

四、簽約保母及托嬰中心查詢系統:https://ncwisweb.sfaa.gov.tw/home/childcare-center

五、業務聯繫窗口:鄭社工 08-7320415分機5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