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mobile_menu
:::

低收(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申請

編號福利項目辦理鄉鎮承辦人電話
1福利項目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一、補助條件:
1.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縣,且最近一年內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者,依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2.家庭總收入(含薪資、利息、不動產收益、營利…等)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
3.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746萬元。
4.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証券價值計算合計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200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25萬元。

二、應備證件:
1.已核列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身心障礙者免申請,依冊核發。
2.非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請檢具下列資料辦理:
(1)國民身份證影本(14歲以下者得檢附戶口名薄)。
(2)郵局存摺影本。
(3)申請人私章。
(4)國中以上在學學生之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
(5)其他證明文件(如:在監服刑證明、公立醫療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所開具最近三個月內之診斷書、重大傷病卡、受監護宣告證明…等,無可免附)。

三、福利內容:
1.低收入戶之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5,437元,中度以上者每人每月9,485元。
2.非低收入戶之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4,049元,中度以上者每人每月5,437元。
※同時符合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及政府所提供之其他生活補助要件者僅能擇一領取(但低收入戶生活扶助不在此限),且依前項所領取政府核發之各種生活補助額每月合計不得超過行政院核定之基本工資。※

四、表單下載:
1.屏東縣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審核作業規定
2.屏東縣社會福利津貼申請書

五、相關申辦說明(請點此)

辦理鄉鎮

轄區一:
屏東市
萬巒鄉
佳冬鄉

轄區二:
高樹鄉
九如鄉
鹽埔鄉
內埔鄉
新埤鄉
南州鄉
琉球鄉
枋山鄉
獅子鄉
車城鄉
滿州鄉

轄區三:
潮州鎮
恆春鎮
里港鄉
竹田鄉
崁頂鄉
林邊鄉
瑪家鄉
三地門鄉
來義鄉
春日鄉
牡丹鄉

轄區四:
東港鎮
萬丹鄉
長治鄉
麟洛鄉
新園鄉
枋寮鄉
泰武鄉
霧臺鄉

承辦人

轄區一:
張小姐

轄區二:
鍾小姐

轄區三:
伍小姐

轄區四:
許小姐

電話

轄區一:
7320415轉5412

轄區二:
7320415轉5412

轄區三:
7320415轉5332

轄區四:
7320415轉5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