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福利項目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並非「中低收入戶」,如需中低收入戶資格必須另行申請及審核。※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一、補助條件: 1.年滿65歲。 2.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縣,且最近一年內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 3.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 4.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5.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衛生福利部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之2.5倍(衛生福利部公告最近一年度最低生活費1萬5,515元),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 6.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按市價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1人時為新臺幣250萬元,每增加1人,增加新臺幣25萬元。 7.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含公共設施保留地)及房屋合計價值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者。 8.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二、應備證件: 1.申請人身分證。 2.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三、福利內容: 1.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每月發給新臺幣8,329元。 2.達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上,未達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每月發給新臺幣4,164元。 ※同時符合領取本津貼、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或老年年金A式給付)、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之資格者,僅得擇一領取(提出申請後個人資料將轉送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管制,並暫停發放上開互斥之給付);另已領有榮民院外就養給與者,不得領取本津貼。※
四、表單下載: 1.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申請須知 2.屏東縣社會福利津貼申請書
五、相關申辦說明(請點此) | 辦理鄉鎮 轄區一: 里港鄉 高樹鄉 九如鄉 鹽埔鄉 霧臺鄉 三地門鄉
轄區二: 屏東市 萬丹鄉 長治鄉 麟洛鄉
轄區三: 內埔鄉 萬巒鄉 瑪家鄉 泰武鄉
轄區四: 潮州鎮 竹田鄉 新埤鄉 來義鄉 佳冬鄉 枋寮鄉 春日鄉
轄區五: 東港鎮 新園鄉 崁頂鄉 林邊鄉 南州鄉 琉球鄉
轄區六: 恆春鎮 枋山鄉 獅子鄉 車城鄉 牡丹鄉 滿州鄉 | 承辦人 總窗口: 伍小姐
轄區一: 陳先生
轄區二: 朱小姐 陳小姐
轄區三: 張小姐
轄區四: 林小姐
轄區五: 黃小姐(暫代)
轄區六: 陳先生 | 電話 總窗口: 7320415轉5332
轄區一: 7930669轉52
轄區二: 7385188轉251或252
轄區三: 7790363轉315
轄區四: 7891696轉12
轄區五: 7320415轉5338
轄區六: 8891233轉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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