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mobile_menu
:::

低收(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申請

編號福利項目辦理鄉鎮承辦人電話
1福利項目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並非「中低收入戶」,如需中低收入戶資格必須另行申請及審核。※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一、補助條件:
1.年滿65歲。
2.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縣,且最近一年內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
3.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
4.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5.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衛生福利部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之2.5倍(衛生福利部公告最近一年度最低生活費1萬5,515元),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
6.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按市價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1人時為新臺幣250萬元,每增加1人,增加新臺幣25萬元。
7.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含公共設施保留地)及房屋合計價值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者。
8.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二、應備證件:
1.申請人身分證。
2.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三、福利內容:
1.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每月發給新臺幣8,329元。
2.達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上,未達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每月發給新臺幣4,164元。
※同時符合領取本津貼、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或老年年金A式給付)、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之資格者,僅得擇一領取(提出申請後個人資料將轉送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管制,並暫停發放上開互斥之給付);另已領有榮民院外就養給與者,不得領取本津貼。※

四、表單下載:
1.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申請須知
2.屏東縣社會福利津貼申請書

五、相關申辦說明(請點此)

辦理鄉鎮

轄區一:
里港鄉
高樹鄉
九如鄉
鹽埔鄉
霧臺鄉
三地門鄉

轄區二:
屏東市
萬丹鄉
長治鄉
麟洛鄉

轄區三:
內埔鄉
萬巒鄉
瑪家鄉
泰武鄉

轄區四:
潮州鎮
竹田鄉
新埤鄉
來義鄉
佳冬鄉
枋寮鄉
春日鄉

轄區五:
東港鎮
新園鄉
崁頂鄉
林邊鄉
南州鄉
琉球鄉

轄區六:
恆春鎮
枋山鄉
獅子鄉
車城鄉
牡丹鄉
滿州鄉

承辦人

總窗口:
伍小姐

轄區一:
陳先生

轄區二:
朱小姐
陳小姐

轄區三:
張小姐

轄區四:
林小姐

轄區五:
黃小姐(暫代)

轄區六:
陳先生

電話

總窗口:
7320415轉5332

轄區一:
7930669轉52

轄區二:
7385188轉251或252

轄區三:
7790363轉315

轄區四:
7891696轉12

轄區五:
7320415轉5338

轄區六:
8891233轉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