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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助學、物資銀行、國軍脫貧計畫

計畫內容說明

◆ 實施對象:

  (一)本縣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高中3年級及大學4年級即將畢業之在學學生。

  (二)本縣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符合參與志願役資格者。

  (三)本縣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應屆畢業生,服役後(限當年度7、8、9月)中途轉任志願役者。

◆ 辦理日期:

  112年07月至116年06月。

◆ 方案介紹:

    屏東縣政府為促使弱勢家戶(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能即早脫離貧窮,自民國101年,積極協助本縣列冊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自立脫貧,尤其針對弱勢家戶2代子女教育投資、就業自立、資產累積等,開發多元脫貧方案,改善弱勢家戶資源限制,避免弱勢家戶陷入貧窮循環,達到真正的脫貧自立。

   

    本府自108年起,將「社會救助法」、「協助積極自立脫離貧窮實施辦法」以及「國防招募人才」等多元政策結合,與國軍單位合作,鼓勵弱勢家戶中即將於高中、大學畢業之學子,或符合資格者,報考志願役士兵。志願役士兵112年薪資起薪為新臺幣3萬5,320元,且服役期間,有各項之補助、優待、參與進修取得學歷的機會,以及退伍亦有退輔措施,對於弱勢家戶之子女,有其完整之規劃,薪資待遇有助於實質脫貧。參與方案者,依社會救助法第15條之1規定,針對原有的社會福利審核計算,放寬收入及動產的列計,望透過參與志願役,協助「從軍脫貧」與招募國防人才,並使其能有穩定之收入與生涯培力,翻轉弱勢環境。 本方案開辦迄今,截至111年12月,累計303人參與本方案,分別為108年49人,109年86人,110年68人,111年100人,其中已成功促使本方案中的43戶家戶,以脫貧方式寬以計算收入及動產,仍超出標準,無須再藉由福利身分的協助。而目前仍在營人數達261人,111年具社會福利資格人數197人,實質達到本方案脫貧自立之目的。

   

    為推廣本方案的效益,以及鼓勵更多符合資格者參與,迄今於本縣鄉鎮市已舉辦18場座談會,與應屆畢業生及其家長面對面,詳細說明方案內容,並結合國軍招募員現場簡報各軍種工作項目,邀請參與本方案且仍在營的士兵現身說法,讓民眾能更了解軍中生活與工作內容,破除對部隊生活的疑慮,進而增加畢業生從軍動機,並於112年舉辦教師說明會,邀請本縣19間高中(職)以及相關民間單位,宣導本方案與相關脫貧措施,透過相互交流、交換意見,以期待能更了解校方的需求、想法,希冀藉由多方推廣,讓畢業生能多一個選擇,使弱勢家戶延續社福身分的機會擴大,讓家戶能有充足的時間累積脫貧能量,在獲得穩定收入的同時,亦可拓展資產、資源與相關支持網絡,以達到真正的自立脫貧。

◆ 脫貧措施:

  為鼓勵弱勢家庭自力自主的動機,參加從軍脫貧自立方案者,依社會救助法第15條之1規定,以3年為期程,可延長1年,最多4年,擬就收入及動產列計方式如下:

    1.所得收入:檢附薪資及在職證明文件,以每月薪資所得扣除當年度每月基本工資列計,不計年終獎金。

    2.動產限額:低收入戶每人每月限額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之1.5倍訂之;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月限額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當年度一定金額之2倍訂之。

  【備註:倘若參與從軍脫貧自立計畫者,其不動產增加,仍依社會救助法相關規定予以列計。】

◆ 辦理方式:

  (一)針對本縣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戶內高中3年級及大學4年級在學學生,由本府函文通知。

  (二)辦理國軍營區參訪,使符合資格、潛在參與者,有機會接觸志願役服役環境,以及對於參與志願役後薪資、培育及相關補助等資訊有深入了解。

  (三)符合資格者,由本府轉介後參與國軍志願役士兵,由國軍單位每年函覆參與者入伍名冊及在營狀況,如中途退場個案,即不符合資格,即時函報本府,本府將依據社會救助法規定,於審核系統中,進行收入計算及註記。

  (四)衛生福利部全國社政資訊整合系統未轉入志願役士兵薪資所得資料,由志願役士兵提供薪資及在職證明文件,以茲核列計算。

  (五)每年召開屏東縣政府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脫貧計畫-自立脫貧、從戎不poor!聯繫會議,由本方案合作之國軍單位派員與會,會後進行公文整理及寄發等行政工作。

◆ 諮詢窗口:

  屏東縣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科

  劉社工 (08)732-0415轉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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