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內容 |
◆計畫介紹: 政府為促使弱勢家戶能早日脫離貧窮,針對有工作能力而未就業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依個案動機能力與需求,積極安排適切性轉介就業服務,然最常見就業障礙就是弱勢家戶小孩課後無人接送及協助短時間安親照顧,而難以接受轉介就業服務,選擇放棄投入職場找工作。因意識家庭照顧及建立家庭支持性資源的重要性,為排除弱勢家戶有工作能力者而未就業的就業障礙,特規劃【屏東縣政府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2代子女課後輔導及交通補助實施計畫】,以強化弱勢家戶能積極投入工作職場找工作,並能兼顧家庭照顧的雙贏局面。 |
◆補助對象: 凡經本府協助轉介就業成功進入職場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戶內子女接受課後輔導(立案機構或立案安親業者)和搭乘安親班車輛(立案機構或立案安親業者)者。 |
◆申請日期: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
◆申請注意事項及方式: (一)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經本府轉介就業服務後,進入職場當月起即可申請課輔及交通補助。 (二)進入職場前6個月,子女已接受課後輔導(立案機構或安親業者)和搭乘安親班車輛(立案機構或安親業者)者,自就業日起,如符合規定者即可予以補助。 ※自就業日起算,如符合規定需於6個月內提出申請。爾後持續申請時,申請人應於每月如符合規定應於每月5日前提出申請。 ※當年度申請案,請於當年度12月5日前至戶籍地公所申請。 (三)請攜帶下列相關文件至戶籍地所在之鄉鎮市公所辦理: 1.身份證影本 2.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 3.全戶戶口名簿/全戶戶籍謄本 4.課後輔導費/交通費收據 5.受補助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6.在職工作證明 7.轉介就業公文 |
◆諮詢窗口:屏東縣政府社會處08-7320415轉5412或洽詢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承辦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