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內容說明 |
◆壹、實施對象: 本縣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經本府轉介就業後成功就業1個月以上者(包含經本府轉介就業後自行求職成功就業1個月以上者亦可參加)。 |
◆貳、辦理期程:113年1月1日起至113月12月31日。 |
◆參、補助人數:10人。 |
◆肆、補助項目:儲蓄配合款 (一)申請規定:經本計畫社勞政單位媒合就業成功,且穩定就業1個月以上者。 (二)補助規定:參加者簽訂約定書並選擇每月存入1,000、2,000、3,000元之自存款至指定的金融帳戶,每月穩定繳存至12月,由本案提供參加者1:1相對提撥金。 |
◆伍、參加規定: (一)參與者需至本府所指定的申請人個人金融帳戶,每月參與者自行選擇存入1,000、2,000、3,000元之自存款,期滿後本府於年底提供帳戶內同等金額之相對配合款,個案於年底一併領回。 (二)參與者需參與本府所規劃之理財教育課程,至少2場次。 (三)個案自參與本計畫儲蓄相對配合款後,不可中斷就業超過3個月,未就業期間無相對提撥款,若超過3個月未就業者,即終止計畫資格僅可領回自存款。 (四)參與者須依約執行相關義務,未依約執行者將終止專案參與資格。中途解約及被終止參與資格者僅能領出「儲蓄帳戶」中自存金額與其利息部分。 (五)依據社會救助法第十五條之一規定,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參與脫貧方案,於一定期間及額度內因措施所增加之收入及存款,得免計入第四條第一項之家庭總收入及家庭財產,最長以三年為限,經評估有必要者,得延長一年。 |
◆陸、預期效益: (一)透過本縣針對低(中低)收入戶就業服務相關計畫積極協助弱勢家戶排除就業障礙,使其能順利進入職場,同時提升其就業穩定度進而改善弱勢家戶經濟及提升其競爭力。 (二)本計畫以儲蓄相對提撥金為誘因,協助提升10名參與者就業動力,另搭配理財教育課程,協助參與者培養儲蓄習慣及基礎財務知能,有效正確累積及運用財富。 |
◆柒、諮詢及申辦窗口:08-7320415*5412 鍾社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