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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產檢交通補助

諮詢電話:

08-7320415分機5326/08-7322930 屏東縣政府社會處婦幼科童社工

08-7369032屏北到宅母嬰照護月嫂媒合平台

08-8326471屏南到宅母嬰照護月嫂媒合平台


 補助對象:

(一)設籍本縣孕婦。

(二)與設籍本縣縣民辦理結婚登記之外國籍(含大陸配偶)孕婦。

 

應備文件:

一、 孕婦健康手冊正本(查驗)。

二、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本查驗)。

三、 設籍前新住民則為配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四、 孕婦本人印章。

【如委託辦理者,需攜帶委託人身分證件(含正反面影印本)及印章】

 

申請方式:

一、 屏東22家婦產科醫療院所申請(如相關檔案中「屏東縣婦產醫療院所名單」)。

二、 赴外縣市產檢者, 向本府社會處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竹田老人文康中心 、九如社會福利綜合館申請。
 

使用方法:

1.僅限使用於屏東縣政府當年度公告特約車隊,叫車時請提早預約避免久候,並請預先告知使用「屏東好孕車券」,搭車時請攜帶孕婦健康手冊提供駕駛確認。

(1) 台灣大車隊 55688

(2)持身心障礙證明者洽復康巴士服務單位

2.僅限孕婦本人產檢或因懷孕引起不適就醫往返醫療院所時使用(必要時須檢附就診紀錄)。車券不找零,單趟使用每次不限1張,惟分娩2個月後不得使用。

3.車券各欄位應確實填寫完備,字跡應清楚可辨識。

 

使用好孕車券前請先閱讀相關檔案中「好孕券使用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