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補助標準
1.以屏東客運線上計價方式來回計算,每月補助上限為22天。
2.公里數計算:依據屏東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線上公布最新票價計費,自工作地點至實際居住地點。
3.補助期間自就業日起至離職日止,交通費按實際上班日補助。
4.就業滿3個月即可於3個月內提出申請(自就業日起算,如符合規定需於6個月內提出申請,若就業如有中斷,得自重新再就業後,並於同一僱主就業滿3個月,3個月內再向戶籍所在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並追溯自就業第一個月起核發補助。
5.爾後持續申請時,申請人應於每月5號前申請上個月之就業交通補助,並填具申請書、檢附下列表件,逕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辦理,逾期不予補助,其受理鄉鎮鎮、市公所應於受理後5日內函送本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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