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103年12月1日正式上路囉!!
Q:什麼是居家登記制?
A:居家式托育服務,指兒童三等親外之人,於居家環境中提供收費之托育服務。為了擴大並落實居家托育服務提供者 的有效管理與輔導並營造優質的托育服務品質,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6條,提供居家式托育服務者,應向縣市主管機關登記,使得為之,若您實際從事居家托育工作,應於103年底前向縣市政府登記,否則會被裁處新台幣六千元與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Q:什麼是三等親?
A:小華之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舅舅、舅媽、阿姨、姨丈、姑姑、姑丈、叔叔、嬸嬸、伯父、伯母,上述為三等親內家屬,這些三等親家庭提供居家式托育服務照顧小華,並且向小華父母收取托育費用,不需要登記;其於他人照顧小華且收費就要向縣市政府登記。
Q:具備哪些資格才可以登記呢?
A:居家式托育服務者應年滿二十歲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取得保母人員技術證。
二、高級中學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畢業。
三、修畢保母專業訓練課程(126小時)。
Q:要去哪裡登記呢?
A:向托育地所屬的縣(市)政府登記,屏東縣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專線:08-7366780、08-7385188轉102。
Q:我不具備資格,但有從事居家式托育服務,該怎麼辦?
A:請於103年12月1日前修畢保母專業訓練課程,並取得結業證書,俟居家登記制實施,再向縣(市) 主管機關辦理登記。
訓練課程請洽:
【屏東大學】 電話:08-7663800分機18105詹先生
【美和科技大學】電話:08-7799821分機8190劉小姐
【大仁科技大學】電話:08-7624002分機1909曾先生
讓有資格的居家托育服務提供者提供托育服務,家長另可申請托育補助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