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設置須知
為何要成立關懷據點?
本府期待透過社區照顧關懷據點針對社區老人進行關懷訪視、電話問安、生活諮詢…等,定時讓老人從家裡走動到關懷據點參加精心設計安排的健康促進活動,與其他老人及志工話話家常與生活點滴。
服務內容需包含什麼?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服務項目:
1. 關懷訪視
2. 電話問安、諮詢及轉介服務
3. 餐飲服務
4. 健康促進活動
誰可以提出申請?
● 立案之社會團體(含社區發展協會)
● 社會福利、宗教組織、文教基金會捐助章程中明訂辦理社會福利事項者。
● 其他社區團體如社區宗教組織、農漁會、文史團體等非營利組織。
● 補助內容有什麼?
● 業務費(每月最高補助新台幣1萬,至少需編列20%之自籌款)
● 志工費用(保險費、誤餐費、外勤交通費、志工背心等,至少需編列20%之自籌款)
申請資料:
1. 衛福部社家署社會福利補助計畫申請表
2. 申請補助計畫書
3. 立案證書
4. 組織章程
5. 負責人當選證書
6. 存戶存款餘額證明(應高於自籌款金額)
7. 財務核備函
8. 其他:A、理監事會會議記錄(關懷據點籌備會議會議記錄)
B、擬提供服務名單
C、據點外觀及內部概況相片乙張
D、志工名冊(請註明有無受訓)
聯絡電話:(08)7320415轉5366、5368、5369 、5387、5388、5511、5512
傳真電話:(08)7323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