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項目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老人傷病住院看護費補助申請 一、補助條件: 設籍本縣列冊之中低收入老人,罹患嚴重傷病,經證明住院期間需僱請專人看護。 ※補助對象入住隔離病房、加護病房、呼吸照護病房、呼吸照護中心期間,不予補助。※ ※應於看護行為結束日(僱請專人看護契約終止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應備證件: 1.申請書。 2.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 3.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或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4.最近三個月醫院開具之診斷證明書正本。 5.看護費用收據正本。 6.醫院之主治醫師出具之需僱請專人看護證明正本;但診斷證明書上敘明住院期間需僱請專人照護者,免附。 7.照顧服務員身分證影本及職前訓練結業證書(或丙級技術士證照、病房服務員轉銜訓練證明)影本。 8.申請人或具領人郵局或其他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勿提供專戶存摺)。 9.切結書(補助款為本人請領則免付) 10.領據。 三、福利內容: 1.低收入戶:每人每日最高補助新臺幣1,000元;低收入戶老人:每人每日最高補助新臺幣1,800元,每一年度最高補助新臺幣60,000元。 2.中低收入老人:每人每日最高補助新臺幣900元,每一年度最高補助新臺幣30,000元。 四、表單下載: 1.屏東縣低收入及中低收入老人傷病住院看護費補助實施要點 2.屏東縣低收入及中低收入老人傷病住院看護費補助申請書 3.看護費用收據 4.僱請專人看護證明 5.領據(本人)、領據(有代領人) 6.共同委任切結書 7.代墊切結書(申請人往生)、代墊切結書(申請人無力負擔) 五、相關申辦說明(請點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