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mobile_menu
:::

老人福利

編號福利項目辦理鄉鎮承辦人分機
1福利項目

中低收入老人醫療補助申請
一、補助條件:
設籍屏東縣且為列冊之中低收入老人,因患嚴重傷、病,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
※應於出院或就醫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應備證件:
1.申請書。
2.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
3.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所之自付費用收據正本(3個月內)及醫生診斷確有醫療必要之證明文件(診斷證明書)。
4.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5.調閱醫療紀錄授權同意書。
6.領據。

三、福利內容:
1.凡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一點五倍老人,因患嚴重傷、病,所需醫療費用者,補助百分之七十,但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5萬元。
2.凡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二點五倍老人,因患嚴重傷、病,所需醫療費用者,補助百分之六十,但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3萬元。
※本醫療補助為因疾病、傷害事故就醫所生全民健康保險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或健康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院費用,但不含義肢、義眼、義齒、配鏡、鑲牙、整容、整形、病人運輸、指定醫師、特別護士、指定藥品材料費、掛號費、疾病預防與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之手術或節育結紮,及住院期間之看護費、指定病房費。

四、表單下載:
1.屏東縣中收入老人醫療費用補助審核作業規定
2.屏東縣中低收入老人醫療補助申請表格
3.屏東縣中低收入老人醫療補助-醫療授權同意書
4.屏東縣中低收入老人醫療補助-共同委任切結書(pdf檔)(word檔)(odt檔)
5.屏東縣中低收入老人醫療補助-領據(pdf檔)(word檔)(odt檔)

五、相關申辦說明(請點此)

辦理鄉鎮

屏東縣內各鄉鎮市

承辦人

蔡小姐

分機

5387

2福利項目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老人傷病住院看護費補助申請
一、補助條件:
設籍本縣列冊之中低收入老人,罹患嚴重傷病,經證明住院期間需僱請專人看護。
※補助對象入住隔離病房、加護病房、呼吸照護病房、呼吸照護中心期間,不予補助。※
※應於看護行為結束日(僱請專人看護契約終止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應備證件:
1.申請書。
2.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
3.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或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4.最近三個月醫院開具之診斷證明書正本。
5.看護費用收據正本。
6.醫院之主治醫師出具之需僱請專人看護證明正本;但診斷證明書上敘明住院期間需僱請專人照護者,免附。
7.照顧服務員身分證影本及職前訓練結業證書(或丙級技術士證照、病房服務員轉銜訓練證明)影本。
8.申請人或具領人郵局或其他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勿提供專戶存摺)。
9.切結書(補助款為本人請領則免付)
10.領據。

三、福利內容:
1.低收入戶:每人每日最高補助新臺幣1,000元;低收入戶老人:每人每日最高補助新臺幣1,800元,每一年度最高補助新臺幣60,000元。
2.中低收入老人:每人每日最高補助新臺幣900元,每一年度最高補助新臺幣30,000元。

四、表單下載:
1.屏東縣低收入及中低收入老人傷病住院看護費補助實施要點
2.屏東縣低收入及中低收入老人傷病住院看護費補助申請書
3.看護費用收據
4.僱請專人看護證明
5.領據(本人)、領據(有代領人)
6.共同委任切結書
7.代墊切結書(申請人往生)、代墊切結書(申請人無力負擔)

五、相關申辦說明(請點此)

辦理鄉鎮

屏東縣內各鄉鎮市

承辦人

陳小姐

分機

5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