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項目 中低收入老人住宅修繕補助申請 一、補助條件: 1.年滿六十五歲,設籍且實際居住本縣,為中低收入戶內老人或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資格者。
2.本補助以改善老人實際居住之自有或列冊獨居老人租賃、借用住屋設施設備為限;其修繕項目如下: (1)屋頂(瓦)防水、排水。 (2)室內給水、排水等設施。 (3)地面(磚)、樓梯之修補。 (4)衛浴、廚房設備之修補汰換。 (5)防滑措施。 (6)住宅必須性之居住安全設施設備修繕。 (7)無障礙設施設備。
※申請改善項目如涉及建築相關規定時,應申請建築許可後,再提出申辦。※
二、應備證件: 1.申請書。 2.申請修繕住屋之房屋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物無使用執照者,得依土地登記規則相關規定足資證明之文件。 3.申請修繕項目之施工前照片。 4.修繕工程估價單。 5.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填具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 6.房屋非申請人所有者,應附房屋所有權人修繕同意書及租賃或借用契約影本。
三、福利內容: 1.每戶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4萬元,未達4萬元者依其實際修繕費用金額補助。已核准補助者,三年內不得再申請補助。 2.已接受政府相關住宅設施設備修繕補助者,就該補助項目之使用年限內,不得重複申請。
※申請人未收到本府核准公文,請勿先行進行修繕;申請人應按本府核定補助項目施工,如有變更應函報本府核備。※
四、表單下載: 1.屏東縣中低收入老人修繕住屋補助申請說明(word檔)、(pdf檔)、(odt檔) 2.屏東縣中低收入老人修繕住屋補助-申請書及修繕項目之施工前照片格式(word檔)、(pdf檔)、(odt檔) 3.舊有房屋證明申請書及委託書(word檔)、(pdf檔)、(odt檔) 4.屏東縣中低收入老人修繕住屋補助住屋修繕同意書(word檔)、(pdf檔)、(odt檔) 5.無償提供申請人使用切結書(word檔)、(pdf檔)、(odt檔) 6.屏東縣中低收入老人修繕住屋補助-領款收據(word檔)、(pdf檔)、(odt檔) 7.屏東縣中低收入老人修繕住屋補助-施工後照片格式(word檔)、(pdf檔)、(odt檔)
五、相關申辦說明(請點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