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福利項目 急難紓困專案 一、救助對象: 最近3個月內發生下列急難事由之一,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1.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2.因經濟性因素有自殺之虞之通報個案。 3.因經濟性因素並經通報為脆弱家庭成員。 4.因遭家庭暴力、性侵害經通報或庇護安置,於緊急生活扶助金尚未核發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5.經被通報家庭暴力事件、核發保護令或結束監 護處分,因經濟因素致暫無居所,生活陷於困境者。 6.申請福利項目,於尚未核准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7.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二、福利內容: 1.經完成訪視程序、備齊相關申請文件並經核定機關應完成核定程序,符合規定者得依認定基準表即時發給關懷救助金新臺幣1萬元至3萬元。經評估必要時,得將該個案關懷救助金採分月或分次方式發給之。 2.核定機關得建立備用金制度。訪視小組對急迫性個案得於認定符合規定時,得先發給新臺幣5,000元,並逕送核定機關核定後,發給關懷救助金餘額。 3.關懷救助金發給後,家庭生活仍陷於困境者,屏東縣政府得依社會救助法第21條規定核予救助;屏東縣政府急難救助後,家庭生活仍陷於困境者,得轉報衛生福利部再核予救助。
三、表單下載: 1.急難紓困實施方案申請書及通報表 2.急難紓困實施方案個案認定表 3.急難紓困實施方案認定基準表 4.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
四、相關申辦說明(請點此) | 辦理鄉鎮 屏東縣內各鄉鎮市 | 承辦人 林先生 | 分機 5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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