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本縣低收入戶(或寄養家庭)且就讀立案幼兒園者
上學期受理期程:當學年度11月30日前/下學期受理期程:當年6月10日前 申辦時間內之週一至週五08:00~12:00、13:30~17:30 (檢附應備證件,於受理時間內逕向戶籍地之鄉(鎮、市)公所辦理申請,由公所函文送達屏東縣政府社會處即可。)
本縣低收入戶(或寄養家庭)且就讀立案幼兒園者
1.申請書 2.幼兒園繳費收據 3.低收入戶(或寄養家庭)證明 4.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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