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中有二歲以下之幼兒並送請合格立案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人員托育臨時托育者
二、父母雙方或單親一方或監護人因就業,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二歲幼兒,需送請居家托育人員托育或托嬰中心照顧者,得申請托育費用補助。其補助對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少年。
(四)其他經縣(市)主管機關評估無力撫育及無扶養義務人或撫養義務人無力維持其生活之幼兒。
父母或監護人具前項資格之一,參加職業訓練、求職或家庭遭遇變故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二歲幼兒,需送請居家托育人員托育或托嬰中心照顧之臨時托育,或父母或監護人因臨時或特殊事件,需將未滿二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送請居家托育人員托育或托嬰中心照顧者,得申請臨時托育費用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