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應計算人口(包括申請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111年度最低生活費14,230元。
(二)家庭應計算人口(包括申請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不動產(土地、房屋) 不超過353萬元。
(三)家庭應計算人口(包括申請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動產(存款、國內股票、有價證券、汽車與投資等)每人不超過7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