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照顧設籍本縣之遭遇離婚、喪偶、非婚生子未經生父認領、夫服刑一年以上或失蹤半年以上或其他家庭變故等因素且獨力照顧共同生活之十八歲以下未婚子女之婦女。 二、申請人及其子女均無自用住宅。 三、申請人及其子女願意接受家園輔導與團體生活者。 四、新住民與屏東縣民辦理結婚並已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於尚未取得本國國籍前,經縣府評估確有居住需求者,得不受前項設籍本縣限制。
週一至週五 08:00~17:30 (欲申請者,請至單親母子家園辦理或電話洽詢。)
經家園訪視評估確有入住需求與資格者,需檢附以下申請表件向家園提出申請: 一、申請表。 二、國稅局開立之最新年度全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三、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四、申請人及其子女最近三個月內公私立區域級以上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證明(含胸部X光檢查及血液檢驗等項目)。 五、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欲申請者,請至單親母子家園辦理或電話洽詢。 ‧聯絡電話:087210516 ‧傳真:087210502 ‧聯絡地址:屏東市民學路16巷65號 ‧電子信箱:rainbow.family@msa.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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