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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  
發佈日期:113-05-08    資料來源:輔導行政科    聯絡人:杜小姐    聯絡資訊:08-7320415分機3815
為加速服務時間,敬請依以下單位性質,於申請時備齊應檢附資料,並留意作業期程提前申請:

一、【獨資或合資戶】(例如: 工程行、工作室等):
1.申請書(請務必蓋大小章) →蓋發票章者恕無法受理
2.公司/商業/工廠登記證,或政府機關或其授權單位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3.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須有註明登記原住民族)
  *若屬公司則要加附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表
→期程至少3天工作天

二、【合作社】:
1.申請書(請務必蓋大小章)
2.合作登記證或變更登記證
3.理監事名冊
4.股東名冊(內容必須含: 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持有股金)
→期程至少7個工作天

三、【鄉或村(社區)發展協會】:
1.申請書(請務必蓋大小章)
2.協會立案登記證
3.現任理事長當選證書
4.理監事名冊
5.社員或會員名冊(內容必須含: 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
→期程至少7個工作天

四、【協會】:
1.申請書(請務必蓋大小章)
2.協會(法人)登記證
3.立案證明
4.現任理事長當選證書
5.理監事名冊
6.社員或會員名冊(內容必須含: 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
→期程至少7個工作天
  
【注意事項】:
※ 合作社及協會應於申請時檢附「最新」理監事名冊及股東(會員)名冊至社會處及本處
※ 為配合內政部推動「全面免戶籍謄本」政策,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03年6月10日以原民社字第1030031550號函函示,未來民眾欲申辦本項證明,可改以戶口名簿影本取代戶籍謄本,如此可免除民眾親至戶政機關申請戶籍謄本,以達便民效益!
※ 欲通訊送件者,請備妥以上資料後(影本請於空白處蓋章),寄至900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屏東縣政府原住民處輔導行政科,信封請註明「申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
類別:[原住民處輔導行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