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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

本局主要工作:

  1. 消防法第一條明定:「為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以維護公共安全,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法」。

  2. 本局自87年9月11日成立以來,為不負縣民之期勉與支持,銜奉「預防火災」、「搶救災害」、「緊急救護」之消防三大任務及其他為民服務事項,共同積極努力。

  3. 災害防救法於91年5月29日頒布後,於風災、災、火災及爆炸災害等重大天然災害發生時,本局負責本縣災害應變中心規劃及成立,災害現場執行人命搶救工作,以確保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之安全。

  4.  為達成主動、積極為民服務之使命,本局設置一一九救災救護指揮中心,24小時派員值勤受理民眾電話請求協助,同時設置36個分隊派駐在本縣各鄉(鎮、市),24小時隨時出勤執行各項災害搶救、緊急救護等為民服務任務,堪稱不限時間、不限地點、不限災情,隨叫隨到之全方位機動服務團隊。

  5. 臨櫃受理人民申請之項目:建築執照審查、使用執照審查、營利事業登記證審查、火災證明、燃放煙火等申請案件;及為達成預防火災之任務,亦主動深入家戶或社區辦理防火防災宣導與演習、防火管理人訓練及執行消防安全設備檢查等活動,以維護公共安全,確保人民生命安全。

  6.  義消婦女防災宣導隊深人社區實施防災宣導,各機關、學校、社區可向本局火災預防科及各消防分隊申請防災(火)宣導。

  7.  積極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並提昇為民服務品質,以維護公共安全,確保人民生命財產」是本局之主要工作項目,為達成本局之各項工作,本局亦訂定各項執行計畫,按部就班、積極推動,以力求縣民之滿意為本局的最高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