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內政部消防署「輔導救難團體強化組織救援效能二年中程計畫」。
目的
為能有效運用民間人士力量,依近年來已發生或極具發生如土石流、淹水、地震等災害之虞,且消防機關(單位)或政府其他機關(單位)救援人力無法於災害發生初期進行搶救作業時,以發生地區周圍鄰近村里為一防護救援區域,組成緊急救援隊,依任務編組快速進行災害通報及初期搶救作業,藉以延伸災害處理觸角、強化民間處理災害能力,進而配合政府機制,致力投入國內緊急災害處理工作。
防護救援區域選定
研判可能或曾發生河(溪)水暴漲,從上游至下游整個水系沿岸之村里。
研判可能或曾發生土石流,其行經路線沿線之村里。
研判可能或曾發生淹水地區之村里。
曾發生地震並造成災害或處地震斷層帶上之村里。
其他依地區特性研判可能發生其他災害之村里。
實施對象
本年度依防護救援區域選定原則,各縣市選定一個防護救援區域成立一隊,具迫切性者優先核定。
編組架構
民間緊急救援隊每隊人數原則為20人至25人,惟得依防護救援區域特性酌增,並置隊長、副隊長各1人、預警通報組、緊急救援組及疏散管制組各若干人。
實施步驟
由各縣市消防局選定防護救援區域成立隊數,並研訂細部執行計畫,報經本署審核同意後,依右述規定選出緊急救援隊成員。
經費需求及來源
裝備器材:民間緊急救援隊購置裝備器材所需經費,由內政部消防署「輔導救難團體強化組織救援效能二年中程計畫」酌予補助辦理,每隊以不超過新台幣50萬元為原則,惟成員超過25人時,所需經費得酌予增加。
訓練:民間緊急救援隊訓練所需經費,由內政部消防署補助支應,每隊以不超過新台幣20萬元為原則,惟成員超過25人時,所需經費得酌予增加。
複訓所需費用由內政部消防署依縣市消防局函報訓練計畫酌予補助。人員 保險、福利等後續相關事宜,由縣市消防局編列經費執行之。
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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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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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務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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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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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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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綜理緊急救援隊全般事宜。
二、負責與當地消防單位及其他救災機關(單位)保持良好互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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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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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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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隊長處理緊急救援隊全般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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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警通報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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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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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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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負責對內、對外連絡窗口,並建立通暢之連絡管道。
二、依據相關資料對可能發生災害周遭村里民眾發出預警消息。
三、對已發生災害周遭村里民眾發出警告消息。
四、通報相關救災機關(單位)災害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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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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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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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救援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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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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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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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負責初期災害處理。
二、人命搶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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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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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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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管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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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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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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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規劃預置安全疏散地點。
二、協助民眾疏散引導、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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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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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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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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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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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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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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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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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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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災害防救法稱災害之特性、主管機關介紹及災例說明。
二、救災指揮體系 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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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室內課程: 民間緊急救援隊成員多係災害防救領域新手,有關課程1至3項「災害認識」、「災害搶救注意事項」及「緊急通報聯繫與災情傳遞」等計4小時採室內課授,以灌輸其執行災害防救工作觀念。
二、室外實作課程: 餘課程4至10項等計26小時,考量緊急救援隊成立之最大目的係為進行災害初期應變(主要為通報及緊急救援),因此,依此特性研定上述實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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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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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搶救安全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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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見災害搶救注意事項及搶救要領
二、防護救援區內可能發生災害處所、種類、時間、規模等狀況說明、判斷及應變事項。
三、人命搶救注意事項
四、自身安全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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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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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通報聯繫與災情傳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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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預警、警告時間判定。
二、通報聯繫與災情傳遞作業要領。
三、民眾疏散引導要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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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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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急救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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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肺復甦術解說及實作。
二、簡易救護裝備器材介紹及實作。
三、簡易包紮、止血、骨折固定等救護技術解說及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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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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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勤裝備器材操作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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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發之各種個人、共同應勤裝備器材(滅火器、簡易破壞器材、無線電使用及救助繩索等)操作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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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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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式破壞器材介紹及操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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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式撐、拉、剪破壞器材等救災裝備器材介紹及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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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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繩索救援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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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繩結、固定點架設、吊掛等運用繩索救災技能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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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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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塌建築物人命救助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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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倒塌建築物安全評估、人命救援步驟等,並尋找模擬環境施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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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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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作訓練(依特性自訂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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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所成立民間緊急救援隊特性,自由編排實作訓練課程(如水上救生訓練、土石流搶救訓練、車禍救助訓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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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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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狀況綜合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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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定地點,假設轄內發生災害狀況,模擬演練整體救援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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