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項目 |
應附文件 |
申請表 |
聯絡電話 |
救護證明申請
|
- 請附上申請人及當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
- 郵寄請寄至「屏東市忠孝路 226 號屏東縣政府消防局收」。或傳真至 08-7335219,緊急救護科辦理。
- 勾選『□郵寄領取』者請附回郵信封及郵票。
- 救護服務申辦流程圖下載。
|
|
緊急救護科
08-7662911 轉 5502、5503、5504
|
火災證明書申請
|
- 建築物種類火災證明書:申請人需攜帶建物所有權狀(租賃契約書);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身分證、私章。
- 申請汽(機)車種類火災證明書:申請人需攜帶行照、駕照、身分證、私章。
- 申請手續:填具火災證明申請書表 (簽名蓋章) ,連同應繳驗證件各乙份至本局所屬行政區之消防分隊辦理。
|
火災證明
申請書
pdf版 |
火災調查科
08-7662911 轉 5202、5203、5204
|
火災調查資料申請 |
- 建築物種類火災證明書:申請人需攜帶建物所有權狀(租賃契約書);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身分證、私章。
- 申請汽(機)車種類火災證明書:申請人需攜帶行照、駕照、身分證、私章。
- 申請手續:填具火災證明申請書表 (簽名蓋章) ,連同應繳驗證件各乙份至本局所屬行政區之消防大隊辦理。
|
受理申請
火災調查
資料處理
原則修正
規定及
相關附件
|
火災調查科
08-7662911 轉 5202、5203、5204
|
火災調查認定
(申請召開火災鑑定委員會) |
- 建築物種類火災證明書:申請人需攜帶建物所有權狀(租賃契約書);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身分證、私章。
- 申請汽(機)車種類火災證明書:申請人需攜帶行照、駕照、身分證、私章。
- 申請手續:至本局火災調查科辦理。
|
火災鑑定
委員會
設置要點
|
火災調查科
08-7662911 轉 5202、5203、5204
|
液化石油氣容器儲存室證明書申請
|
- 自設液化石油氣儲存場所證明書申請案:
1. 申請書。
2. 儲存場所使用執照影本。
3. 儲存場所原申請消防圖說。
4. 事業單位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執照或工廠登記證影本。
5. 事業單位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6. 事業單位與儲存場所水平距離證明書。
- 分銷商代為儲存申請案:
1. 申請書。
2. 分裝場代為儲存同意書。
3. 分銷商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新設立者免附)
4. 分銷商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5. 分銷商座落處房屋合法證明文件。(例使用執照等)
6. 分銷商與儲存場所水平距離證明書。
7.分裝場儲存場所儲存家數清冊。
- 液化石油氣容器儲存室證明書變更登記申請案:
1. 申請書。
2. 分裝場代為儲存同意書。
3. 分銷商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4. 分銷商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變更負責人者,須檢附新負責人身分證影本資料)
5. 分銷商座落處房屋合法證明文件,如使用執照等。(變更地址者檢附)
6. 分銷商與儲存場所水平距離證明書。(變更地址者檢附)
7. 分銷商原核准容器儲存室證明書正本。(註銷用)
8. 分裝場儲存場所儲存家數清冊。
- 液化石油氣容器儲存室證明書註銷申請案:
1. 申請書。
2. 事業單位原核准容器儲存室證明書正本。(註銷用)
3. 分裝場儲存場所儲存家數清冊。(代為儲存者檢附)
|
液化石油
氣儲存場
所證明書申請書
代為儲存
同意書
契約書
範本
液化石油
氣儲存場
所證明書
變更
申請書
終止使用
契約書
範本
|
災害預防科
08-7662911 轉 5102~5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