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mobile_menu
:::

歷史沿革

消防局籌設經過:

一、消防沿革

由於社會型態的轉變,民眾對於消防各項工作及服務之需求日益殷切,民國七十九年政府遂有提昇消防專業功能並設立專責機關之議;經過三年餘之積極規劃,內政部消防署終於八十四年三月一日成立,並展開消防法之修正,明定消防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省為省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台灣省消防處爰得於八十六年一月六日成立,消防與警察分隸乃為政府為確保公共安全、提昇災害防救能力,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極力推展之重大政策。

 

二、立法作業情形:

  1. 本局依據台灣省政府八十七年四月十日頒布台灣省各縣市消防局組織規程準則,擬訂「屏東縣消防局組織規程及編制表草案」。經八十七年七月七日縣務會議通過追認。

  2. 前揭規程及編制表草案於八十七年六月二十日,經縣議會第十四屆第三次臨時會審議通過,完成法定程序。

  3. 八十七年八月七日本府將前揭法規函報台灣省政府備查。

  4. 本局奉 屏東縣政府八七屏府人一字第一六六二一三號函於八十七年九月十一日正式成立。

  5. 嗣因「地方制度法」施行,修正本局組織規程及編制表,並奉屏東縣政府九十年八月十三日發布施行。

  6. 因業務需要,修正本局組織規程第四條至第六條條文,並奉屏東縣政府九十三年十月十八日發布施行。

  7.  配合「屏東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條文修正及「地方制度法」第62條第3項條文修正公布施行,奉屏東縣政府97年3月11日屏府行法字第0970050220號令修正本局組織規程暨編制表,本局銜修正為「屏東縣政府消防局」。並奉考試院98年12月21日考授銓法四字第0983143654號函同意備查。組織調整後,共設10科(火災預防科、核子事故應變及災害搶救科、緊急救護科、教育訓練科、火災調查科、防災企劃科、資訊、行政科、救災救護指揮科、督察科)、3室(會計室、人事室、政風室)。現行本局下轄4個大隊、1個特搜大隊及36個消防分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