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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開資訊

公開資訊【公告屏東縣政府消防局為辦理民間團體補助,請符合資格者之民間團體,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主類別: 其他政府資訊
次類別: 民間團體補助
年份: 114
公告日期: 114/01/01

公告事項:
一、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期間: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二)補助項目:補助本縣登陸之災害防救團體推動具有教育、文化、環境及綠美化或專案核准活動及依據本府對民間團體補助經費作業要點第五點規定辦理。
(三)資格條件:符合本府對民間團體補助經費作業要點第二點及符合本府辦理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錄作業須知第二點之民間團體。
(四)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五)補助金額上限:依據本府對民間團體補助經費作業要點第四點規定辦理。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31萬9,600萬元整。(詳見本局預算書)
二、申請時請填具「申請單位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
三、檢附「屏東縣政府對民間團體補助經費作業要點」、「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申請單位聲明書」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