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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貼

為鼓勵生育並減輕家庭育兒負擔,自112年5月15日起,凡是在屏東縣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的新生兒,且父或母實際居住本縣滿一年,持續設籍未遷出,將加碼補助每名新生兒生育津貼2萬元,並溯及至今年1月1日,縣府期以用行動支持,減輕年輕爸媽負擔。

 

◆ 發放對象:112年1月1日以後出生,在本縣各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的新生兒

發放金額:每名新生兒2萬元 

發放條件:新生兒出生當日,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滿1年(申請時持續設籍) 

申請期限:出生之次日起6個月內 

申請地點:向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的戶政事務所(辦公室)提出申請 

應備文件:申請表、身分證明文件、印章(或簽名)、郵政儲金簿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