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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鑑跨區申辦服務

凡設籍本縣縣民本人,親自辦理下列申辦項目,可至本縣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印鑑業務,無需再回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一、申辦項目:

    1.印鑑登記、變更、廢止。
    2.核發印鑑證明。

二、辦理機關:
   本縣各戶政事務所。

三、申辦對象:
   凡設籍本縣縣民本人親自持國民身分證及印鑑章,至本縣任一戶政事務所即可申辦。

四、注意事項:

   1.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須由法定代理人代辦。
   2.跨區申辦印鑑證明須本人親自辦理,受理委任申請只能在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