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醫診療機構之開業,應依下列規定,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發給開業執照。
獸醫診療機構之開業,應依下列規定,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 關申請核准登記,發給開業執照。 一、私立獸醫診療機構,應以領有執業執照之獸醫師或具前條第二項規定資格之獸醫佐為申請人。 二、公立獸醫診療機構,應以其代表人為申請人。 公立獸醫診療機構應置負責獸醫師一人,私立獸醫診療機構以其申請人為 負責獸醫師或獸醫佐,對其診療業務負督導之責。 獸醫診療機構之設置標準由所在地主管機關訂定之。
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7:30
執業獸醫師(佐)
1、獸醫師(佐)執業執照 2、獸醫診療機構設施設備清冊及場所平面圖
證書費新台幣2000元
獸醫診療機構需符合屏東縣獸醫診療機構設置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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