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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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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民國40年6月1日,奉准再增設屏東分局後,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組織編制系統大致底定如下:

置局長一人並設督察室、行政課、刑事課、經濟課、保安課、總務課、主計室、人事室、戶口室、安全室、山地警務室、刑事警察隊、保安警察隊、消防警察隊(五課、六室、三隊)及屏東、東港、里港、潮州、恆春五分局;民國47年7月奉准裁撤山地警務室成立枋寮分局。民國57年屏東縣政府警察局辦事細則再次訂定組織編制,置局長1人、副局長2人,並設督察室、安全室、戶口室、外事室、主計室、人事室、行政課、保安課、刑事課、經濟課、總務課、聯絡中心、刑警隊、保安隊、屏東、里港、東港、潮州、枋寮、恆春六分局。

屏東縣警察局編制員額如下:

局本部:84人。

各分局:958人。

刑警隊:69人。

保安隊:76人。

消防隊:68人。

合計:1255人。

民國58年7月1日戶警合一,戶口室改設戶政課。民國60年5月17日台灣省政府報奉行政院核定修訂「各縣市警察局組織規程」第七、八條,屏東縣政府警察局計新增設交通股(當時配置於行政課,直至民國七十三年四月納入交通隊配置)、交通隊、電訊組、少年組等單位共增員額44名。依規定應於民國60年7月1日起實施,但因縣政府經費無著,致一直延宕至民國70年才實施。

民國74年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經濟課裁撤後,業務移轉刑警隊,民防課裁撤併入保安課並更名為保安民防課(簡稱保民課),總務課更名為後勤課,勤務指揮中心正式納入編制並增設訓練課。(屏東縣警察局經增、裁後現有單位為:督察室、保防室、會計室、秘書室、人事室、保民課、行政課、訓練課、後勤課、戶口課、外事課、勤務指揮中心、民防管制中心、刑警隊、交通隊、保安隊、消防隊、屏東、里港、東港、潮州、枋寮、恆春及屏東縣33所戶政事務所)。

至民國76年編制員額如下:局本部123人、各分局:983人(6分局、27個分駐所、97個派出所、23個檢查哨),刑警隊:81人、保安隊:76人、消防隊:166人,交通隊:22人、戶政事務所:244人。

民國76年7月16日解嚴成立「博愛專案」,任務編組接辦安檢任務,民國77年10月增設安檢課,民國79年6月1日成立內埔分局、81年7月戶警分立,民國81年11月增設資訊室。民國87年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編制員額如下:所屬單位計分為七課、七室、四隊、二中心及七個分局。員額為局本部171人,刑警隊352人,保安隊60人,交通隊137人,民防管制中心11人。各分局所屬單位部份合計共有26個分駐所,97個派出所,23個檢查哨,35個漁港安檢所。全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總員人數為2509人。

屏東縣政府110年2月4日屏府行法字第11004857301號令發布修正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組織規程第5、9、16條條文及編制表;並自110年2月4日施行。

目前總計編制員額2,5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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