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服務項目
新生兒出生 通報服務
|
注意事項
1.新生兒須依附投保身分為「在保中之被保險人」的父或母;如父母均為「眷屬」身分,請洽新生兒依附投保之投保單位、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辦理。
2. 未婚媽媽之新生兒原則依附投保身分為「在保中之被保險人」的母投保;但同時辦理出生及認領登記者,可選擇「在保中之被保險人」的父投保。
3.新生兒無法依附父母投保者,於辦理出生登記後向投保單位申報投保及申請製發健保卡。
4.父母親有一方為社政單位核定之低收入戶,新生兒僅能依附非為低收入戶之父或母;父母親均為社政單位核定之低收入戶者,於辦理出生登記後逕向所屬戶籍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辦理投保及申請健保卡。
5.辦理新生兒通報依附眷屬加保及製發健保卡,民眾得選擇申請無相片或有相片健保卡,如為後者民眾可以電腦或手機等行動裝置連結健保署網站「健保卡相片上傳平台」補上傳電子相片,新版的「申請健保卡證明單」上亦有QR-CODE可供民眾快速連結,健保署收到電子相片後才會完成製卡。
6.限國內出生之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且須父母一方為本國籍;境外出生新生兒初設戶籍,不屬本通報對象,須於設籍6個月後向投保單位申報投保及申請製發健保卡。
|
通報方式及時效
以通報系統傳送,健保署於接獲資料之日起約7個工作天完成新生兒投保,並依登錄「健保卡寄送地址」選項之地址寄出新生兒健保卡。
聯絡電話 健保署高屏業務組:07-2315151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服務項目
戶籍資料變更事項
通報服務
|
注意事項
1.民眾辦理戶籍資料變更(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變更)。
2.民眾於戶所若有身分證檔存相片,需一律傳送該相片製發健保卡。
3.民眾若無身分證檔存相片﹙如十四歲以下﹚,仍需通報「有相片健保卡﹙相片待補﹚」選項﹙新版程式﹚。民眾可用電腦或手機等行動裝連結健保署網站「健保卡相片上傳平台」補上傳電子相片。
4. 新版的「申請健保卡繳款暨證明單」上亦有OR-CODE可供民眾快速連結,健保署收到電子相片後才會完成製卡,請儘早上傳。
5. 費用繳交:製卡工本費為200元,臨櫃洽辦完成後,需自行於超商、ATM或金融機構進行繳費,待費用轉入健保署後才會開始製卡。(至超商需自付手續費) 備註;因戶所誤登更正資料及原住民回復傳統姓名者免收費
6.健保卡工本費繳款單繳納期限為14天,民眾須於14天內完成繳納。
|
通報方式及時效
以通報系統傳送,健保署於確認入帳後約7個工作天完成製卡以普通掛號寄發,如民眾未收到健保卡,請洽健保署高屏業務組查詢。
07-2315151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服務項目
身分證及健保卡同時遺失暨只遺失健保卡 通報服務
|
注意事項
1.限身分證及健保卡同時遺失。(本縣亦開放通報只遺失健保卡服務)
2. 申請製發有照片健保卡:確認民眾意願使用戶役政系統檔存之最新照片,健保署即可受理使用該照片製作健保卡。
3.申請無照片健保卡:提醒您,就醫時需攜帶身分證明文件。
4.未領有國民身分證之未成年人於戶役政系統無檔存照片,僅能申請『無』照片健保卡;欲製作『有』照片健保卡,請洽投保單位、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辦理。
5. 費用繳交:製卡工本費為200元,臨櫃洽辦完成後,需自行於超商、ATM或金融機構進行繳費,待費用轉入健保署後才會開始製卡。(至超商需自付手續費)
6. 健保卡工本費繳款單繳納期限為14天,民眾須於14天內完成繳納。
|
通報方式及時效
以通報系統傳送,健保署於確認入帳後約7個工作天完成製卡以普通掛號寄發,如民眾未收到健保卡,請洽健保署高屏業務組查詢。
07-2315151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服務項目
亡故者健保退保通報服務 |
注意事項
1.家屬於戶所完成死亡除戶登記後,可申請向健保署通報以死亡日辦理退保,無需另洽健保署辦理。
2.如有依附亡故者投保的眷屬亦會隨同轉出,該等眷屬應儘速依適法身分辦理健保加保作業,避免影響健保就醫權益。 |
通報方式及時效
本項通報服務資料登記後,隔日即會傳送健保署,健保署將依據亡故者健保投保情形約3至5個工作天完成健保退保作業。健保署洽詢服務專線:
0800-030-598
|
壽險公會 |
服務項目
通報壽險公會將亡故者訊息轉請保險公司清查有無投保人身保險服務 |
注意事項
為主動協助民眾申請亡故者親屬人身保險理賠事宜,民眾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時,可同時申請將亡故者死亡登記資料通報壽險公會,壽險公會將交由各保險公司協助清查承保情形,再由各保險公司主動通知保險受益人辦理相關理賠給付,免除亡故者之保險受益人因不清楚亡故者生前投保情形,而錯失申請保險理賠之狀況。 |
通報方式
以通報系統傳送
|
勞工保險局 |
服務項目
1.勞保生育給付通報
2.國保生育給付通報 |
注意事項
1.被保險人請攜帶出生登記相關文件及本人國內金融機構帳戶之資料向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2.被保險人亦得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3.同時符合勞保或國保生育給付請領條件者,僅得擇一請領。 |
通報方式
以通報系統傳送
勞保局勞保生育給付:
(02)23961266轉分機2866
勞保局國保生育給付:
(02)23961266轉分機6011 |
勞工保險局 |
服務項目
家屬死亡給付通報 |
注意事項
1.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得請領喪葬津貼。
2.被保險人請攜帶死亡登記相關文件及本人國內金融機構帳戶之資料,向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3.被保險人亦得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申請。
4.被保險人與死者皆於國內有戶籍者,才可辦理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跨機關服務。 |
通報方式
以通報系統傳送
勞保局職業災害給付組死亡給付科
(02)23961266轉分機2263 |
國防部 |
服務項目
結婚補助費通報 |
注意事項
1.申領人﹙結婚當事人﹚為國軍人員﹙含志願役軍官、士官、士兵及軍事學校文職教師﹚。
2.可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並得委託。
3.不需提供金融機構帳戶資料,以撥入個人薪資存款帳戶為原則。 |
通報方式
以通報系統傳送
國軍屏東財務組:
(08)7662554 |
國防部 |
服務項目
生育補助費通報 |
注意事項
1.申領人﹙產婦或產婦之夫﹚為國軍人員﹙含志願役軍官、士官、士兵及軍事學校文職教師﹚。
2.可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並得委託。
3.不需提供金融機構帳戶資料,以撥入個人薪資存款帳戶為原則。 |
通報方式
以通報系統傳送
國軍屏東財務組:
(08)7662554 |
國防部 |
服務項目
喪葬補助費通報 |
注意事項
1.申領人為國軍人員﹙含志願役軍官、士官、士兵及軍事學校文職教師﹚。
2.可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並得委託。
3.不需提供金融機構帳戶資料,以撥入個人薪資存款帳戶為原則。 |
通報方式
以通報系統傳送
國軍屏東財務組:
(08)7662554 |
國防部 |
服務項目
殮葬補助費通報 |
注意事項
1.申領人為服現役期間死亡軍官、士官、士兵之遺眷代表。
2.可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並得委託。
3.殮喪補助費經審查通過後,撥入推派之遺眷代表個人存款帳戶內﹙由申領人自行送交該官兵服務機關﹚。 |
通報方式
以通報系統傳送
國軍屏東財務組:
(08)76625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