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 辦理手續及所需證件 |
契 稅 申 報 | 不動產之買賣、贈與、交換、分割、承典,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填寫契稅申報書檢附以下證件,向本所或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申報契稅,完納契稅後連同契約書持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手續。 ⊙契稅申請應檢附之證件(處理期限為七天): 1.移轉契約書正副本共三分。 2.賣賣雙方戶籍資料。(戶籍謄本、戶口名簿、身分證影本以上任選乙種) 3.建物所權狀影本乙份。 4.本年度房屋稅繳納收據影本。 5.為辦理保存登記之房屋應檢附稅籍資料及賣方印鑑證明乙份。 ⊙法院拍賣案件: 1.權利移轉證明書影本乙份。 2.買方戶籍資料乙份。 3.稅籍證明乙份。 4.建物謄本乙份。 (以上影本證件切結與正本相符並蓋章) |
綜合所得稅申報收件 | 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協助南區國稅局東港稽徵所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收件。 應檢附之證件: 1.扣繳憑單正本。 2.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3.納稅義務人印章。 4.其他證明文件。 向村幹事申報。 ※南區國稅局東港稽徵所電話:8330132 住址: |
協助辦理遠距離視訊服務 | 1.請攜帶身分證印章。 2.全國財產資料查詢:綜合所得資料查詢等20項服務。 |
房屋稅地價稅補發稅單(當年度) | 請提示納稅義務人身分證字號或檢附以前年度稅單收據(隨到隨辦)。 |
房屋稅 | 請於每年五月一日至卅一日繳納,逾期繳納每逾二日加徵1%滯納金。 |
地價稅 | 請於每年十一月一日至卅日繳納,逾期繳納每逾二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 ※屏東稅捐處東港分處電話:8354780 |
代辦離島車輛免稅及身心障礙使用車輛免稅申請 | 離島免稅: 1、請把申請辦理之車輛開至本所前廣場(辦理身心障礙使用車輛者,則免)。 2、請自動指示該車輛之引擎或車體號碼(以利辨識)。 3、當年度繳納之牌照稅單正本。 4、車主印章。 5、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身障免稅: 1.戶口名簿(同一戶)。 2.身心障礙手冊。 3.車主印章。 4.行車執照。 5.駕駛執照。 6.駕駛人印章。 ※自小客車限制為2400c.c以下,他種車輛則無限制 c.c 數。 |
出納支票請款業務 | 1.私人請攜帶印章。 2.請攜帶印章或公司章及負責人印章至本課出納人員處領取支票。 ※如須電匯請款,請洽(08)861-2501轉152 財政課林冠宏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