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符合交通部票價補貼請領作業規定,本所所屬「公營交通船」全面實施持「IC電子乘船票卡」購票乘船作業,各卡別申辦條件及需檢附資料相關訊息如下:
一、申辦條件
(一)居民卡:
1.戶籍設於本鄉者。
2.出生時未於本鄉設籍,後因戶籍遷入本鄉者須滿三個月方可申請居民卡;且須設籍本鄉滿五年
(含)以上者,始可依附辦理親屬卡。
(二)優惠卡:須曾設籍本鄉5年以上。
(三)親屬卡:須持有居民卡或優惠卡之父母(公婆除外)配偶、子女及配偶、孫子女及配偶
(如附表)。
二、申辦檢附文件:
(一)居民卡
1.設籍本鄉滿3個月戶籍謄本乙份。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3.二吋相片乙張。
4.填寫申請表。
(二)優惠卡
1. 設籍本鄉滿5年以上戶籍謄本乙份。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3.二吋相片乙張。
4.填寫申請表。
(三)親屬卡
1.依附人之居民卡或優惠卡影本乙份。
2.可辨識與持卡人上述關係證件(如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3.申請「親屬卡」當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4.申請「親屬卡」當事人二吋相片乙張。
5.填寫申請表。
備註:若欲辦理親屬卡民眾之父母均歿時,需檢附1.父/母設籍琉球時之除戶謄本或2.父/母曾設籍滿五年以上之戶籍謄本。
三、申辦地點:
1.琉球鄉公所觀光課。
2.東港戶政事務所(僅限收件)。
備註:(1)欲指定郵寄之民眾於申辦時併附回郵郵資。(2)非第一次申辦乘船IC電子票證者,需繳交重
製IC卡工本費150元整。
四、洽詢電話:(08)861-2501轉139或140
五、電子票證IC卡系統請鄉親搭船時隨身攜帶IC卡。
六、電子票證IC卡若發現借用他人使用,或購買鄉親優惠票交予他人使用,如發現上述情形,IC
卡使用資格將註銷,嗣後將無法使用。
七、已領有本所核發之「電子票證IC卡」者,申請人如因遺失、毀損(如卡片折損)、更換照
片、身分資料變更(如變更姓名或身分證號)等原因申請換發請持原件、二吋相片一張及工本費
150元整,至琉球鄉公所觀光課辦理補換發作業。
八、琉球鄉公營交通船IC卡使用規範:
(一)本卡可作為搭乘公營渡輪、捷運、公車客運、公共腳踏車租借等使用,使用規定請參照琉
球鄉公所最新公告,網址: https://www.pthg.gov.tw/liuchiu/index.aspx
(二)本卡限本人使用,不可出售、出租、出借或贈與他人使用,相關違反情形經查證屬實者,
除取消優惠資格外,本公所將追究法律責任。
(三)使用時須配合站務或查票人員之值勤檢查,必要時得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請妥善保存本卡,如有毀損或遺失,請逕洽屏東縣縣琉球鄉公所觀光課辦理。
九、IC卡(一卡通)使用範圍:
- 基隆市公車
- 台中市區公車(享有基本里程8公里(20元)免費的優惠)
- 嘉義縣公車
- 大台南公車(幹線公車) (至102年底享有 8公里(26元)免費的優惠)
- 高雄市公車客運
- 南部客運公司(於高雄市捷運與高雄市公車間二小時內享有轉乘優惠)
- ★屏東客運、高雄客運、東南客運、南台灣客運、義大客運
★興南客運、新營客運、嘉義客運
★墾丁快線及街車:屏東客運、高雄客運、中南客運、國光客運
A.中部客運公司
B.北部客運公司
C.新北市復康巴士:
- 伊甸基金會
- 育成基金會
A.渡輪:旗津渡輪(真愛碼頭、鼓山、前鎮三條航線)
B.台鐵:「香山─苗栗」「後壁─善化」(享各站間里程之區間車/復興號票價之9折優惠)
C.自行車:高雄市公共腳踏車租賃
(享租借第一個小時免費,並享半小時內高雄捷運與高雄市公共腳踏車間之轉乘優惠。)
D.圖書館:
- 高雄市立圖書館、
- 智慧型微型圖書館
E.數位學生證及員工證(可結合一卡通、識別證、出勤及門禁等系統)
- 高雄市大專院校
- 高雄市高中職校
- 凱旋醫院識別證
- 高雄醫學院教職員證
F.社福卡(享有各縣市政府補助優惠)
- 高雄市社福卡
- 屏東縣社福卡
九、IC卡(一卡通)未來提供服務:
A.小額消費
- 7-11
- 全家便利商店
- 萊爾富
- OK超商
B.台鐵
- 102年10月1日提供「福隆-新竹」、「南科-沙崙」、「林內-南靖」、「大湖-屏東」、「六家線」、「平溪線」、「內灣線」、「竹東及內灣」區段使用。
- 預計103年底前台灣西部全面啟動
C.醫院批價整合
D.路外停車場收費整合
E.動物園門票整合
F.計程車收費整合
G0各類門票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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