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22日
發文字號:屏府環空字第11059654401號
主旨:訂定「屏東縣琉球鄉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並自中華民國111年1月1
日生效。
公告事項
一、目的:為提昇本縣空氣品質及推動低碳旅遊環境,管制移動污染源排放,特劃設本縣琉球
鄉為空氣品質維護區。
二、管制範圍及措施:本縣琉球鄉全轄區全時投禁止出廠滿五年以上之燃油機車進入;但已完
成應定檢年度最近一次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者,不在此限。
三、本經稽查確認違反本公告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七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