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恆春戶政事務所志工人員服務措施實施計畫
計畫目的
為有效運用社會人力資源,以推展戶政業務,加強為民服務工作,特立本計畫。
志工召募對象
-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品德操守良好,有愛心並富服務熱忱者。
- 戶政退休人員得優先擔任。
參加與解任
- 申請參加時應填具志工報名表向本所提出申請,經本所審核合格後通知擔任。
- 參加期間如不願或因故不能繼續服務時,應於一星期前向本所提出解任。
服務地點
屏東縣恆春戶政事務所及所屬車城、滿州及牡丹辦公室
服務時間
- 本所志工服務輪班時間,依其意願安排輪值表,按表實施;每三個小時為一班,每週至少輪值乙次。
- 輪職時間為週一至週五:
上午 |
下午 |
8:30~11:30 |
13:30~16:30 |
9:00~12:00 |
14:00~17:00 |
服務內容
- 簡易諮詢服務。
- 協助民眾使用取號機並引導至休憩區等候、協助奉茶。
- 協助宣導戶政業務、引導民眾使用便民服務設施(如使用老花眼鏡等)。
- 協助所內活動及其他服務性事項(如協助整理書報、雜誌、民眾等候座椅、及分送民眾各項調查表或協助代填書表。
- 協助身障人士、行動不便者辦理各項戶籍登記。
- 協助維持秩序、排解紛爭。
其他
志願服務人員均為無給職,服勤期間提供志工平安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