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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結婚至初設戶籍登記流程說明:
申請流程:單身公(認)證書→大陸地區登記結婚→結婚公證書→文書驗證→團聚→結婚登記→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定居→初設戶籍登記
依親居留滿四年,且每年居住逾183日即為長期居留,長期居留滿二年,且每年居住逾183日,即取得定居資格。
受理機關包含:大陸地區指定之婚姻登記處、大陸地區指定之公證處、海基會、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戶政事務所
相關檔案
大陸配偶結婚至初設戶籍登記流程表
(266.75KB).pdf
相關連結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內政部警政署
大陸配偶面談申請案件查詢
香港澳門居民入出境相關法令彙整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居留及定居相關法令彙整
臺灣地區兩岸文書驗證申請流程及相關規定
臺灣地區兩岸事務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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