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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登記,需要準備哪些證件?需要費用嗎?
發佈日期:108-06-18 資料來源:恆春戶政事務所
1.協議離婚由雙方當事人親自申請(未成年人離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判決離婚得由當事人之一方申請,可至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
2.應備離婚協議書(2位證明人簽章)或離婚判決書暨確定證明書或經法院調(和)解成立之離婚書正本、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最近2年內拍攝彩色相片1張(符合新式身分證規格)。
3.換證規費每張50元,換領戶口名簿規費每份30元,中英文離婚證明書規費每份100元。
上版日期:
10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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