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別確認
對於不便親自前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部、雲嘉南、南部、東部辦事處(以下簡稱各辦事處)辦理【首次申請護照】民眾,必須親自持憑申請護照應備文件,向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人別確認」,即可委託代理人持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護照。
●已持有舊護照者,則免辦人別確認
受理對象
在臺設有戶籍國民。
應備文件
未滿14歲,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
- 戶口名簿正本(驗畢退還)。
- 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彩色相片2張(詳如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 須由父或母或法定代理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或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陪同辦理,陪同辦理者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
- 得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14歲以上未滿18歲:
- 國民身分證正本。
- 近6個月內拍攝之彩色相片2張(詳如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 可由本人單獨辦理,但需攜帶父或母或法定代理人一方之國民身分證並於簽名欄親自簽名。
- 得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18歲以上:
- 國民身分證正本。
- 近6個月內拍攝之彩色相片2張(詳如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 親自辦理。
- 得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注意事項
●經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須於6個月內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各辦事處申請護照,逾期申請者須重新辦理人別確認。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各辦事處上班時間:
- 每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00~下午5:00,中午不休息。
- 每星期三延長受理至晚上8:00止(國定例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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