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 |
1.房屋所有權人。
2.房屋起造人。
3.現住人。
4.管理人。
5.利害關係人(僅限申請門牌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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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
●初編門牌:
- 合法建築:
- (1)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或親自簽名)。
- (2)建築位置簡略圖。
- (3)建造執照及建築許可文件(均須繳驗正本)。
- (4)如有建物拆除者:應附拆除執照或建物滅失證明。
- (5)門牌編釘申請書。
- 違章建築(以確實有人居住為要件):
- (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
- (2)建物位置簡略圖。
- (3)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同意書。
- (4)土地所有權狀。
- (5)門牌編釘申請書。
- (6)共有土地新建違章建築房屋如無法取得全部土地所有權
- 人同意書者,除應檢附持分人土地所有權狀 外,如有超
- 出建築占地面積者,應另檢附其他共有人(合於所興建
- 占地面積範圍)之書面同意書。
●改編門牌: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或親自簽名)。
- 房屋權利證明文件。
- 改編建築物全部所有權人同意書。
- 改編門牌編釘申請書。
●增、併編門牌(違章建築房屋不得申請):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或親自簽名)。
- 房屋權利證明文件。
- 建築物平面圖(蓋有核准戳記)及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核可證明。
- 增、併編門牌編釘申請書。
●補、換發門牌: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或親自簽名)。
- 房屋權利證明文件,如建築物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或近半年內之水、電費繳納收據。(設籍之現住人得免附)。
●門牌證明書: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或親自簽名)。
- 房屋權利證明文件,如建築物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或近半年內之水、電費繳納收據。(設籍之現住人得免附)。
- 利害關係人應繳驗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戶政所查驗後留存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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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委託書在大陸地區作成者,應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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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費 |
1.屏東縣創意特色門牌每面工本費120元。
2.門牌證明書每戶20元(同一戶申請數份,以份數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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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期限 |
隨到隨辦 |
受理戶政事務所 |
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