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為服務有手語翻譯需求之個人/團體/民間企業/組織/公家單位/教育機構/職訓機構等,可逕洽縣府委託辦理服務提供單位社團法人聲暉聽障協進會申請,電話:08-7372174 傳真:08-7354930 緊急案件服務專線:0913-928-193。
受理時間:
一、本服務屏東縣政府委託「社團法人屏東縣聲暉聽障協進會」辦理
二、每週一至週五,上午八點至下午五點,服務專線08-7372174,傳真08-
7354930。
三、若遇夜間緊急事件,請洽0913-928-193。
申請資格:
一、個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聽、語障者或合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
二、團體;本縣各公務機關(機構)、學校、各社會福利團體等。
應備證件:
一、個人申請應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二、團體申請應檢附:
1.單位立案證書影本(公務機關及學校請於申請表內加蓋單位戳章)
2.開會通知單或活動簡章(含流程)
規費:
設籍本縣之個人及本縣各公務機關(機構)、學校、各社會福利團體使用本服務無需收費。
辦理時限:
除緊急或突發案件,請於3日前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
一、無服務時數與次數之限制。
二、手語翻譯員由承辦單位審視狀況派任,申請服務使用者/單位不得指定。
三、因故必須取消或變更服務時間,需於服務預定前一天(工作天)通知業務承
辦單位。
※本服務申訴專線08-7320415轉分機5368 唐綺雲
四、本服務不提供私人商業利益之申請及機構、團體內部會議。(如理、監事
會、成立大會、活動晚會..等)
五、申請人或單位於手譯員結束服務時請配合填寫「服務回饋表」